婚禮習俗-聘金
我想很多新人們會對於聘金的部份相當苦惱!
畢竟結婚乃是兩個大家庭的結合同時也是觀念的磨合!
其實聘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商、周時代!
同時周朝乃是多數禮儀的時代!當時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
都會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古書
《禮記.昏禮》上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
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几於廟,
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
《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這就是創於西周而後為歷朝所沿襲的「婚姻六禮」傳統習俗。
當中的『納徵』即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
其實在台灣不同地方對聘金的見解龍不盡相同,
例如北部在提親時就會先將聘金的金額說清楚,
而南部因為會考量到說錢就好像是談在買賣一樣並不會名講聘金的數量。
同時在台灣的傳統習俗裡,聘金又分為大聘、小聘,數目應為雙數,並且用紅紙包裝。
大聘:主要是購置嫁妝所用,目前一般女方都只是檯面上收取,儀式結束後便會退還給男方。
小聘:在北部稱為『做衫錢』,意思是要給新娘添置衣服之用;
在南部客家習俗聘金又稱『乳母錢』,主要是要奉獻給岳家,報答女方家長養育之恩。
但現在的禮俗聘金其實已經不分大小聘了,
通常會在訂婚當天,聘金會連同其他禮數一並送到女方家,
在訂婚儀式結束後會全數退給男方。
不過有些傳統的女方父母仍會要求小聘,作為女兒添購新居或蜜月的費用。
所以不管南北部或是東西部,有時長輩會礙於面子問題,
會不好意思將答案清楚的表達出來,新人這時就要做好橋梁,讓雙方長輩適度的協調溝通。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雖然很多禮俗要顧,但最重要的還是心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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